火灾应急照明,也称为应急照明,是指由于正常照明电源故障而激活的照明。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第49号CIE文件,应急照明应包括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1.备用消防照明:指当正常照明失效时,设置为继续工作(或临时继续工作)的照明。通常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室、消防动力电池室、自备发电机室、电话配电室等处设置连续运行的照明。临时照明仍然有效,通常位于观众席、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厅、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遮蔽层和工作室等拥挤场所。
2.火灾疏散照明:指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从内向外(或安全区域)疏散的照明装置,包括紧急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和疏散照明灯。
3.消防出口标志灯:通常放置在逃生门上方。一层逃生楼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部上方,其安装高度不得小于2m。
4.消防疏散指示灯:通常设置在疏散走廊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处的墙上。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法典》)第24.7.6条规定,人行道上指示灯的距离不得大于15m。
5.消防疏散照明灯:通常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的逃生走道和长度超过20m的室内走道、排烟楼梯及其门厅、消防电梯间和门厅的天花板或墙壁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