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施工有不同的程序。在与土建施工合作的情况下,道路和露台下方的水管网将被埋设,墙壁内的报警线管道将被敷设。在完成建筑主体的精装修之前,设备和消防技术主网应在现场进行调试,并配合建筑的小装修完成所有部件的安装。最终产品是运行和测试系统。根据工程需要,消防工程可分为三种消防验收形式:隐蔽消防工程验收、消防粗装修验收和消防小装修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当消防工作与土木工程施工协调时,一些工程实体将被隐藏。整个项目完成后,很难进行验收。这部分消防工程需接受隐蔽消防验收,即隐蔽工程消防验收。如埋在道路和露台下的消防给水管道网络、埋在墙上的报警线管道等。
(2)粗装修消防验收。
房屋建筑主体工程竣工,消防工程主体安装开工。只有在小室内装修完成后,安装的探测、报警、显示、喷淋等部件的火灾验收才称为粗装修火灾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装置的功能验收。一旦验收,这座建筑就不能供人类使用。
(3)精装修消防验收。
房屋建筑已竣工,各类零部件已按设计图纸安装完毕。火灾报警探测器、疏散指示灯、喷头等构件在使用前的验收称为精装修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该建筑符合人用条件。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1)除上述人员密集地区和特殊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申请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许可证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在省消防局网站上提交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或向消防局领取地提交纸质申请表。
(2)消防机构收到消防工程采用申请和终止验收后,应出具完整申请材料提交证明,并通过消防工程提交验收和竣工验收系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样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证明之日起五日内向消防机构提供规定的材料。
(3)在收到消防工程通知材料并接受消防终止后的20天内,消防机构将按照消防法规和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按照安全验收标准完成工程检查施工项目的防火和评估,并编制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项目接收和消防完成系统中公布。
(4)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机构应当每五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补充、更正全部内容。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查。
(5)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未依法报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5日内备案,确定为检查对象;逾期不备案的,责令停止施工或使用。